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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客体要件本类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次,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目前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罪名有很多的类型,包括金融、税收、公司管理、销售商品、走私商品等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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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法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重要法律。制定这部法律,一是,要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总结我国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和证券市场实践的经验,吸取国际金融市场发生危机的教训,结合我国国情,确定我国证券市场活动的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二是,要与我国现阶段的金融体制改革的部属相协调,既要适应国际化潮流, 更要注意反映本国国情,善于保护我国的经济安全和维护金融稳定;三是,证券法应当保持政策和规范的连续性,认真总结国务院已有的法规和规章实际执行的经验,同时针对新的情况和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实和确立新的规范。
集体合同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国家通常被称作集体谈判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就是指用人单位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条件、职业培训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依法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该用人单位劳动标准,用此协议规范劳动和劳动管理行为的法律制度。中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最早起源于劳动立法运动。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国共产党以领导工人运动为己任。中国共产党内部组织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抓住北洋军阀民国政府宣布恢复国会制定宪法的机会,拟定了《劳动立法原则》和《劳动法大纲》,发出了关于开展劳动立法运动的通告,掀起了中国历史上的劳动立法运动。《劳动法大纲》确认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的权利”,最早提出了争取集体谈判权的号召。中国共产党的劳动立法运动在中国有着重要的影响,争取集体谈判权是共产党领导的劳动立法运动的一项重要的内容之一。1924年11月,以孙中山为首的广州国民革命政府颁布了《工会条例》,这个条例确认了工人有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有权代表劳工与雇主签订团体协议即集体合同。这是中国第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规定了中国工人组织工会的权利和工会代表劳工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192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在广州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劳动法大纲决议案》,决议案重申了工会代表劳工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民国初期的各个军阀政府颁发的有关劳动的立法如《工厂通则》、《工厂条例》以及统领西北的冯玉祥地方军阀政府颁发的《劳动法》中,都有关于劳工团体协约权即集体谈判权的内容。国民党再次取得民国执政权以后的1930年颁发了《团体协约法》,这是在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真正具有国家意义之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民国时期颁发的《工厂法》也包括了集体合同制度的内容。
市场主体和经济主体不是同一个意思。市场主体(MarketEtity)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具体来说,就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和资产,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任何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都带有明确的目的,以在满足社会需要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社会主义经济主体包括:公有制国有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个人所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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