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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的,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一般是法官分割财产时向无过错方倾斜,以此作...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法律主张离婚自由,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那么双方应当就子女,财产等事项达成一个离婚协议,其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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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争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的几个基本问题一、女方争取抚养权可能性大:A: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又或女方具有赌博等恶习不适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原则上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B: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优先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年龄已达十周岁以上,女方要争取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C: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出现下列情形抚养权可优先考虑判给女方:(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和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
1、可以要求男方增加抚养费。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2、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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