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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性解释

2024-12-26
专利权无效是指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经复审委员会确认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三个方面。1984年,我国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 - 95%。 导致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 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包括: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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