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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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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最佳答案: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国家法定教师流产假,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因为不知道你是哪个省市的,没有办法具体到你的省市规定,我以天津市为例说明。天津市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一)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二)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三)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四)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国家的法定产假一般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有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有42天的产假。
1、劳动保障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另增加晚婚假12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对晚婚晚育者,婚假、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影响其应享受的福利及评奖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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