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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未构成犯罪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
交通法规定肇事逃逸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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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主体是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逃逸”行为是指行为人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离事故现场、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无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原因在交通事故后逃逸,只要有逃逸行为,即可构成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谓“尚不构成犯罪”,是指不构成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主要是指不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犯罪。根据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主要是: (1)虽造成交通事故,但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并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没有主观过错的; (2)行为人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或者有主观过错,但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重大事故,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没有遭受重大损失的。如果行为人造成交通事故和逃逸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适用本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罚款的数额幅度是人民币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所谓“可以”,是指不一定必须并处拘留,处罚机关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并处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受害人或受损财物未做必要的抢救或处理或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警,擅自逃离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无法确定和追究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对肇事情况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谓的“逃逸”在行为人的主、客观上无非是正常行驶行为的继续化,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要情形。 1、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2、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3、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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