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为借据毁损,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而且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
所有提交到人民法院的诉讼材料,只有当事人的律师可以调阅,其他任何人无权过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复印件经核实属实的,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证据的形式有:当事人的陈述、证据、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评估意见、检查记录等。证据必须核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
此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权利当庭提交证据。如果确有必要,应由申请证人出庭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庭提交。 2、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明确禁止证人当庭提交证据,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应当予以准许。
在立案时,原告应该提供与当事人人数相符合的起诉状副本,并不要求必须同时提供证据复印件,但是实践中,为了方便被告答辩、缩短答辩期间的时间,通常会要求在递交起诉状时一并提交与当事人人数相符合的证据复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4人已浏览
448人已浏览
548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