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新保险法增加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a16),具体表述为: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的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 有偿委托、保险、雇佣、劳动等合同。 上述基于对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对于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的行为,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为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拥有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拥有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则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375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