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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合同条教的产生和发展.首先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 合同是人们进行市场交易活动的纽带,交易的当事人,但是某一种类的交易活动总是具有许多共性的东西。 1、公平原则。 2、合法原则。 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原则。 4、着重保护承诺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由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约而预先拟定的,并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变更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总是由一方当事人在未与对方协商的情况下事先拟定,重复地使用。包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被称为格式合同。自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格式合同的数量不断增加,成为现代合同类型中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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