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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这一规定较好地体现了拘役的特点,使刑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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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 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一)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二)行政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的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该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所执行的继续盘问或者采取的行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刑事拘留期限有三种:10天、14天和37天。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式。根据我国《》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应当在3天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在7天内作出决定,一共就是10天;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的时间可以延长4天,加上原本的3天共为7天,再加上检察院的7天决定时间,一共就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的7天决定时间,一共就是37天。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期限开始计算的当天不计算在内,而是把次日作为开始计算的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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