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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男方给予女方的结婚彩礼,发生在领证之前,不管是给女方的还是给女方家庭的,此时都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2、若是给付的彩礼是在领证...
1.彩礼不能算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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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婚姻习俗,在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彩礼,而女方嫁到男方家里时,要准备一些嫁妆作为回礼。而若两方因为婚姻,真正在一起之后才发现彼此之间不适合,便会涉及到是否应当退回彩礼的问题了。首先,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的赠与不同,其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彩礼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彩礼一般是在登记结婚前送的,属于对对方的赠与,也就是婚前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约定该彩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可按照约定处理。
1.如果彩礼双方已经花销,不存在分割问题; 2.如果已经转化为个人物品,属于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如果转化为婚后购买的其他物品,需要证明出资系彩礼钱,要求按贡献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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