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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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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关于专利申请的费用,有以下规定: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5.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6.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
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的费用: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4.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5.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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