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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我国《》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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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没有共同购买的财产(不等同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话。 因为你们是非婚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要在94年之后同居的都不认为是事实婚姻,所以就没有分割财产的问题。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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