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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后,对此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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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后,对此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具有遗产的性质,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一次性支付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补助金。对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可以由职工的近亲属进行协商确定。
(一)申请条件: 1、已经经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3、工伤职工事故发生月已经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领材料: 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 2、《鉴定结论书》;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 4、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5、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三)申请办法: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上海社保中心或分局提出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4、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通过上文ask.com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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