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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的诉讼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 2、要看各方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和各方的损失数额。 3、同时司法解释明确可以追...
诉讼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人身和财产的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者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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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一)确定主体的一般原则根据民法的“权利义务相一致”、“谁行为,谁负责”的基本精神,并针对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具体特点,确定诉讼主体通常认为应从两个方面予以把握: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所谓运行支配是指可以在事实上支配、管理机动车的运行;所谓运行利益,一般仅限于机动车运行本身而生的利益。依机动车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确定责任主体,是处理的基本原则。但在审判实践中,认定责任主体应以运行支配为主要依据,因为支配足以决定一切。(二)应将作为直接诉讼主体《道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尽管该法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但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应为直接请求权。同时《保险法》第五十条关于“保险人对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据此,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责任险保额内赔付。结合“两法”的上述规定,实际上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即车方)所投的第三责任险保额内主张权利的直接请求权,受害人的该直接请求权是依据法律即《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取得,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因此,一旦发生诉讼,应将保险公司作为直接共同被告。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关法院,如广东、广西、江苏等地部分法院也在逐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处理并承担保险范围内民事责任的相关判例。二、怎么选择交通诉讼法院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一般都是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起诉,事故致人伤亡的是一种侵权行为,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侵权行为的管辖法院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发生地的法院。不过《民事诉讼法》第29条也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均衡,而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金额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的。但是如果权利人(一般是受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住所地(一般是户籍所在地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比受诉法院标准更高的,按照住所地的赔偿标准计算。所以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在起诉肇事方及其相关人时,一定要比较一下,如果被告所在地的赔偿标准、原告(赔偿权利人)住所地的赔偿标准、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的高低,如果原告(赔偿权利人)住所地的赔偿标准是最高的,那么选择被告所在地和交通事故发生地都可以,赔偿标准按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定;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最高的,就应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诉讼;如果被告所在地的赔偿标准最高的,当然选择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你提出的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被告主体资格问题,二是管辖权问题。主体问题由合同的相对性所决定,应当是直接签约方或其上级机构(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只有一级法人,但其营销服务部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至于管辖问题,就复杂得多,民诉法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有其他案由,比第三者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案件管辖可以是事故发生地等(建议与律师详细沟通)。就本案而言,如果保险标的物在丹阳的话,丹阳当然有管辖权(关注一下是否符合级别管辖的规定)。
交通事故的诉讼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交通事故的各方可能是原告或被告,这取决于各方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责任的大小和各方的损失金额。同时,司法解释明确表示,保险公司可以作为被告一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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