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劳动者应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报酬协议...
1、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你主动辞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打发你。 2、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签劳动合同,需注意: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工作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解决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的方法有:1。劳动者应在合同中约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地点;2、劳动报酬应明确约定,避免口头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明确约定。3、特别注意试用期。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只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无效。4、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约定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5、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条件应明确。6、社会保险约定由用人单位缴纳。7、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应保管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在其中,劳动者对于约定的实习期,工资,工作地点,工作制度应该特别重视,因为这些都和你的切身利益有关,同时对于工作地点的约定,最好明确且范围要越小越好,这样在维护自身权益有很好的帮助。劳动者最好找正规的企业单位,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