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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盖章的合同一般无效。但是,如果行为人构成表面代理,即合同对方不知道行为人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有效,对单位有效。...
注销公司后,盖章的合同无效,但是如果行为人构成表见代理,即合同相对方不知道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下,该合同有效,对单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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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个情况实践中经常发生.从法理上来讲,两个法人合并了以后,成立了新的法人,原法人资格自然消灭,因此证明原法人资格的公章自然也不能再用.但您的问题其实比较好解决.因为法人合并以后,新法人是要承继原法人的权利义务.所以您如果要原单位开证明之类的,只用去找新的单位就可以了.不过实践中这也挺麻烦.您往往必须多写申请,说明合并情况,而且往往新旧变动,很多东西都不是立即能衔接上.但不管怎样,原来的公章是肯定不能用了.用了也是没有效力的.只有您多写点,把合并的事情说明清楚,然后到现在的单位去办理。
公司注销后公章没有法律效益。公司注销时,如果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无制发机关的,自行销毁。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合同盖公章一般有法律效力。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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