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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综合医院一、床:住院床总数100张至49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置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
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是: 1、有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合适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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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感染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
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由于《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是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权限划分为:(一)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和300张床位以上专科医院,100张床位以上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的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的设置布局;(二)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100—499张床位的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卫生院,不满300张床位的专科医院,除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许可以外的其他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站的设置布局;(三)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统一规划,负责不满100张床位的医院、卫生院,各类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的设置布局,并纳入市(地)、州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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