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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
信用卡犯罪的常见手法如下: (1)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犯罪活动; (2)不法分子冒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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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1)以虚构单位或者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无效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为担保的;(三)无实际履行能力,诱使对方继续签订、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合同的;(四)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付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跑的;(五)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
银行卡诈骗的手段有很多,其中最常见的是:银行卡诈骗的常见手段——通过公共手段虚构退税信息。虚构亲友发生车祸的求助信息。虚构受害者身份信息泄露,被犯罪分子利用,造成高额欠费,诱骗受害者将存款转入指定账户,消除不良记录。虚构受害者身份信息被冒用,银行存款安全受到威胁,诱骗受害者将存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虚构受害者的账户被犯罪分子用来洗钱,诱骗他们将资金转入所谓的警察账户进行资金冻结。虚构信用卡透支信息。银行卡诈骗的常见手段——最新方式部分犯罪分子为了骗取持卡人的信任,将个人手机号码呼叫转移到银行客服专线,持卡人放松警惕后,回拨持卡人电话套取受害者信用卡的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在进行此类诈骗时,通常使用两种方法诱使持卡人拨打已经呼叫转移的电话号码:一是将号码伪装成求助电话,张贴在银行自助服务区,人为制造ATM机器故障;二是向信用卡用户发送欺诈短信,误导持卡人回拨。另外两种诈骗手段均以事先掌握大量个人信息为前提,嫌疑人往往会通过非法手段购买或盗取这些身份信息,随后从中任意选择某个人,通过客服电话进行信用卡挂失,若刚好此人确为该银行信用卡客户,嫌疑人就会要求银行邮寄一张新的信用卡到其提供的地址,然后再用此卡进行恶意透支;或者嫌疑人以信用卡中心的名义向持卡人寄送《催缴通知函》、《紧急通知函》和《公安报案警告函》等伪造的银行文件,称“客户信用卡已透支消费,要求速到银行网点或邮局划拨缴款,如有疑问请拨打函件上联系电话”,进而再通过电话诱导持卡人泄露个人信用卡相关信息实施诈骗。《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 (二)使用无效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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