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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高利贷的名称我们知道高利贷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高利率”,正是高利贷惊人的利息成本,决定了它长期以来的“非生产性”特点,即借高利贷的目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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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2分利也就是24%,按道理也是不受保护的。贷款利率主要按照两条红线来进行限定,一个是24%,一个是36%。年利率24%以下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在24%-36%之间则看借贷双方如何约定的;超过36%的部分属于高利贷,是不受保护的。
高利贷借款可以部分得到法律保护,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法律会予以保护,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该利息为无效利息。也就是说,高利贷行为中,出借人的本金以及银行利率4倍以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超出部分利息不受保护。《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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