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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专门对此进行规定,可以参照诈骗罪进行处罚,毕竟诈骗罪的本质就是虚构事实。...
刑法冒充儿童相关解释如下 我国《刑法》没有关于成年人冒充儿童的处罚规定。但如果成年人冒充儿童进行诈骗的,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有可能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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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后,发现有些事项未约定完善,往往会再签订一份补充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分具体情况看: 1、如果从补充协议的内容能确定合同主体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该补充合同就是独立的有效合同,而不是属于原合同的从合同。那么,即使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也不影响补充协议的效力。 2、如果从补充协议内容不具有独立性,必须结合原合同的内容才能确定合同主体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该补充合同实际上是原合同的从合同,原合同有效,则补充协议有效;原合同无效,则补充协议也无效。 3、也有可能存在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的内容相互矛盾或不一致的的情况,如原合同和补充合同都没有特别约定两份合同出现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必须以哪份合同的内容为准,那么补充协议时间一般在后,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可以参照物权法中有关相邻权问题的规定和司法解释
如果股东没有具体出钱投资公司,那么这样的股东却被出现在股东名册上这样的股东叫挂名股东。 被借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需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第二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股权转让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因此,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要件应当是当事人合意,与合同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法律同样不会保护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而已履行受让对价义务,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的受让方其股东资格则应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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