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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不可以占用债务人的房产,如果债权人私自占用债务人的房产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
债权人是权利享有者,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债务,与之相对,履行债务的人也就是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相对存在而不是绝对存在的,生活中既不存在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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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同意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除根据合同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且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是债权转让必须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实践中,有些债务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形成的负债,虽然形式上不存在《婚姻法》规定的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但存在一些从法理上或情理上宜作为个人债务处理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况,从平衡保护债权人债权实现和债务人的配偶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让债权人另行诉讼解决为妥,而不宜直接让债务人的配偶偿还欠款。此外,对于债务人个人名义所负的婚前债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原则上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证明该债务利益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按共同债务处理。以下情形时,债权人需要另行起诉债务人的配偶: (一)债务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债务系债务人基于赌博、吸毒等不合理支出所负担的; (二)债务人的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形成,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三)债务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债务人婚姻关系缔结之前,且债权人无证据或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债务利益用于债务人家庭共同生活的; (四)根据该债务的性质应属于债务人个人债务的; (五)其他执行中难以作出债务性质判断的。
关于个人债权的界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601988行情,股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并发布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第一条规定如下:“本意见确定收购的个人债权是指居民以个人名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中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并有真实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而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收购的个人债权范围如下: 1、人储蓄存款; 2、居民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 3、居民个人委托金融机构运营的财产,即委托财产,包括委托理财(含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委托租赁等形式)、信托(含集合信托)。权属不清晰或被挪用的委托财产(含信托,下同)形成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纳入收购范围;权属清晰,未被受托金融机构挪用的委托财产,不作为清算财产,不纳入收购范围; 4、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机构相关账户上的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有价证券(含国债、股票、其他债券)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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