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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同时可依据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
商品房的交房条件是必须具备两书一表,否则不能交房,你可以拒绝接房;如果合同约定迟延交房一个月你可以退房,你完全可以依据此约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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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延交房经催告在三个月内仍未履行的能退房。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迟延交房可以退房,但应经催告三个月且仍未履行。购房者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该合同;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等进行相应损失赔偿。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的,人有权要求退房。同时可依据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关于利息损失以及办理按揭的相关手续费用如保险费、评估费等也可以主张开发商赔偿。也就是说,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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