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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拘留及批捕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
1、拘留及批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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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三)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四)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不含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时间)。(五)逮捕羁押期限1、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依法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2、交通十分不便的边缘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依法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3、上述期限延长届满后,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仍不能侦查终结的,依法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4、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依法重新计算上述侦查羁押期限。5、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一般来说,需要分情况讨论。立案侦查严格来说没有时限,一般所说的侦查时限是指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时限。
检察院办案期限 1、线索初查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完成。 2、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期可重大复杂案件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如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再次延长二个月。审查批捕案件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案件受到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3、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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