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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可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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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填报工伤死亡报告,提请工伤认定。发生死亡事故,劳动监察、安全管理、公安监察会介入调查,确定责任,工伤认定后进行后续事务流程。2、用人单位必须是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劳动部门才会受理工伤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费用。如果不购买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3、用人单位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可以与死者家属协商,参照人身损害赔偿规定处理。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高于工伤死亡一次性补助。2017年工亡补助金按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进行补偿。
一、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首先,企业单位要及时报告工伤和职业病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 其次,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 第三,企业工会组织可以代表工伤职工提出申请。 二、报告、申诸的时间要求: 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三、调查取证和认定工伤: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工伤报告和申请后,应抓紧调查取还,一般应在7日内,特殊情况下延至30日,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认定工伤以书面形式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要包括:职工申请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医院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和职业病的诊断书及有关资料;企业的工伤报告和现场调查情况。 四、工伤争议处理: 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 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 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工伤死亡事故要按照如下流程处理才算是合法: 1、立即向当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填报工伤死亡报告,提请工伤认定; 2、符合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费用,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协商。《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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