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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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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唯一合法的外国人收养中国孩子必须由社会福利机构(福利院等)完成,所依据的法规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同时,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龄不得小于30岁或大于50岁; (二)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 十,即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 (三)领养者必须是已婚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婚龄,而且夫妇俩的已往婚史中不得有超过两次的离婚记录。
收养外国孩子必须符合收养的法定条件,对于收养人来说,主要有以下限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八周岁。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证》或公证处出具的《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前凭《收养公证》,1992年4月1日后凭《收养证》); 3、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收养人如属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街镇一级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 5、被收养人已办理入户的需提供户口簿; 6、属送养的,还需出具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明、计生证明;申办《收养证》的一系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则由发证机关复印,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收养人不符合收养条件,于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4月1日前又私下抱养的,根据市政府的要求,还需提供社会抚养费收据; 8、所有证件均需以A4纸单面复印,并带齐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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