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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信用卡诈骗罪情形有哪些: 1、伪造信用卡:伪造人民币是犯罪,伪造信用卡当然也是犯罪了。 2、冒用信用卡:通常见于犯罪者拾到遗落的钱包,利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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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的常见情形有以下三种: 1、伪造信用卡:伪造人民币是犯罪,伪造信用卡当然也是犯罪。 2、冒用信用卡:常见于拾到他人遗落的钱包,利用钱包里他人的和信用卡进行消费。 3、恶意透支: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透支,或有能力但拒不偿还,都属于恶意透支。如何区分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呢?同样是透支,善意透支是银行允许的行为,而恶意透支则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如果透支的目的,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或者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就属于恶意透支行为。从主观上来说,是以侵占银行资金为目的;客观上来说,造成了透支金额无法偿还的后果。主要根据是否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行为来判断透支性质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是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或者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 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诈骗行为。 4、恶意透支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有哪些立案流程?1、信用卡诈骗罪一般是由发卡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发卡银行会向公安机关提供持卡人的身份信息、消费取款记录或流水单、拖欠金额、经过两次催告仍不归还等证据或者信息。2、公安机关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报案信息,进行审查是否立案。经过审查,认为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应该制作《报告书》,经批准后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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