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个人发票需要以下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发票单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采购手续,并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制作的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
个人征信信息只需姓名,电话即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征收款项,收款人应向收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增值税发票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码、地址和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和账户等信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发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出售货物退回或转让,发票错误等,应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行赤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赤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扣除。因此,如果企业发生销售退货行为,必须按规定发行赤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发行赤字发票,重新发行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售税额中扣除。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①提交《袭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②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百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服务)、销售货物或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4人已浏览
779人已浏览
538人已浏览
1,3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