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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法庭上的被告可以按照下列方式为自己答辩: (1)在合议庭允许的答辩时间内进行答辩; (2)就案件争议所涉及的事项进行陈述; (3)有证据的应当及时进行举证证明; (4)向合议庭出示的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争议焦点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同意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王XX,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路XX小区XX幢XX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1、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01年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 2、婚生子王XX由答辩人抚养。 原被告于1991年生育一子王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具体理由有三点: 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 第三、原告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但做生意赚和赔只在朝夕,经济并不稳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生活空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 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王XX。 3、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此致 北京x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1、诉讼过程中尽量向合议庭出示能够证明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或者属于规定的依法应当判决准予离婚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5种情况的客观证据,以实现首次起诉就准予离婚的目的,避免重复起诉,增加诉讼成本。 2、如果客观情形是男方存在下列情形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而女方为无过错方的时候,女方应当尽量搜集并掌握能够反映上述客观事实的确实有效证据,以向人民法院证明对方为过错方,并主张由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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