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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结案了名单,一般依当事人申请,受理申请后3-5个工作日可以删除。 欠债还钱,只要失信人履行债务后,当事人便可以申请将其失信名单...
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促进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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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名单的,有效期为2年,但被执行人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抵抗执行情节严重或多次失去信用的,可以延长1~3年。也就是说,最短2年,最长5年后,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的信息将从黑名单中删除。
最高法正在采取相应的办法对其进行处理。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自今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这种形式限制其高消费。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可以消除。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法释〔2013〕17号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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