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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冒充本人实施诈骗的手段有:通过获取用户好友信息,通过微信换号等方式进而以借钱、商业资金紧张、手术等为由骗取钱财;声称能“海外代购”,价格...
1、利用代购诈骗:诈骗者声称为您打折海外代购,付款后诈骗分子会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理由要您加付“关税”,但您加付了钱之后却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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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诈骗的手段如下: 1、通过盗取微信帐号、绑定微信的QQ号码、以及手机号码等方式,诈骗者冒充家人联系,并以各种理由要钱; 2、诈骗者一般通过获取用户好友信息,通过微信换号等方式进而以借钱、商业资金紧张、手术等为由骗取钱财; 3、诈骗者声称能“海外代购”,价格非常优惠,以此为诱饵进行诈骗。
数额巨大,估计时间比较长,但是有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争取少判一点。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规避信用卡诈骗,要牢记勿轻信手机信息、保护好刷卡密码、设置支付限额等防范要点。 常见的诈骗手段有短信通知“亲切”指导、电话联系索要密码、伪造网站诱人上当、制造信用卡被吞假象、演双簧瞬间调包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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