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九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
刑事上诉状应当包括: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该文书的时间; ●第一审法院的名称;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第二百三十四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案件,经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送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上诉人:沙XX,男,汉族,1994年7月19日出生于江苏常州市,现羁押于XX市第二看守所。 上诉人因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X刑初字第6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处罚。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对上诉人的量刑没有综合考虑全案案情 2012年4月22日14时30分许,上诉人沙XX并不认识受害人,也与其没有任何矛盾,是在第一被告的指示下,殴打了受害人李XX,但是,随后就被受害人李XX纠集多名人员殴打至轻伤。上诉人认为不能将双方的互殴行为割裂开,对于本案件的审理,应当将双方的互殴行为综合考量来审理本案件。 上诉人殴打受害人确实不对,但是,李XX纠集多人,使用凶器对被告人殴打更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也应当减轻上诉人的责任,但是一审判决没有丝毫体现。 二、一审判决没有体现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宗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