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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
离婚彩礼返还的规定是: 1、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 2、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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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范围及返还 建立婚约,男方给付女方的财物一般有聘金、见面礼、折娘衣、酒水钱和金器,《意见》对于司法实践出现的各种财物给付形式那此属彩礼没有界定,根据附条件赠与说的法律特征,判断依据为给付此项财物时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是为了培养、增进感情的给付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给付。实际生活中当事人给付财物时不会明说更没有书面合同表达心理状态,是默示意思表示,判断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给付的时空,财物的价值,依社会一般观念为之,如聘金,较大数额的见面礼,按女方提供的礼单给付的各种财物就是附有条件的,而双方父母给付的小额礼物,男女双方非正式情况互赠的礼物就没有附有条件。因此,彩礼没有固定的名称和范围,而是根据上述方法判断之。
法院是支持彩礼返还的。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彩礼返还的标准: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 2、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3、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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