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教育学校民办条件不达标的行政处罚包括申诫罚以及能力罚两种。如果是我国的公民触犯了法律的,如果是行为人的行为只是触犯了行政法规,没有触犯刑事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实施教育行政处罚及教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1、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 2、注销办学许可证; 3、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5人已浏览
2,355人已浏览
933人已浏览
5,5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