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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未提交建设项目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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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建设项目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标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保证技术服务结果客观、真实、准确,并对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并自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七)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八)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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