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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即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强迫”被告来...
一方向法院,会通知双方在一定时间到法院参加开庭,被告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后,在开庭时间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开庭。但由于离婚案件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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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一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原被告本人都要亲自出庭,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应征得法官同意,并提交关于婚姻、财产等的书面说明。因此若被告未出庭,要分具体情况对待的:如果是未收到传票,那么会改期;如果是涉及扶养、赡养、需到庭才能查明事实等必须出庭的,那么2次无正常理由不到庭,可以拘传;如果不是涉及到上一款必须出庭的,可以根据事实缺席判决;如果传票无法送达的,那么改为公告送达,待期满后再缺席审判;
申请宣告失踪,然后申请宣告死亡或者直接起诉离婚,我国法律并无条文规定被告缺席出庭就不能判离婚,只要原告能证明双方确实感情破裂,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的,无论被告是否到庭参加诉讼,该离的照样判离。离婚案件中,若被告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不应当判离,最好的办法还是要认真应诉,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否则缺席审理将视为其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被告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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