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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去年市府颁布的最新的老人投靠子女落户政策有以下两条: 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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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三、关于老人投靠(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因此,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老人投靠子女迁移户口。
凡户籍在外地的老年人(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且其独生子女或子女均在本区的,可申请到本区随子女入户。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受理后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审批结果应在受理之日和57个工作日内通知群众。一、申请手续凡老年人申请到本区投靠子女,必须向本区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派出所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经派出所核实后可提供复印件)。二、申请到本地区随子女入户的老年人,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籍性质、子女状况和双方关系4、投靠本地区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办理户籍手续被批准到本地区户籍的,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户籍证明》后,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然后凭《户籍转移证明》(第三联)、《户籍转移证明》和本地区子女的户籍簿到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四、申请人应按规定缴纳《准迁证》费用,每证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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