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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 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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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流程为到派出所户籍科,挂失并提交申请。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失原因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通常,民警比对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补办户口本申请里的资料是否与微机资料库里的资料是否相符。如果相符的话基本上就只用等待打印新的户口本了。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1、因死亡注销户口的,由亲属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2、因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持注销户籍关系通知单、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3、因参军入伍注销户口的,要持入伍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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