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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行政复议审查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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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对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接受工伤认定结论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认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届满后60日内申请复议。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等。)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上述法定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审理行政复议期限: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并加盖印章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就具有法律效力。
1、我国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十日。 2、《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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