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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鉴定结论不是一家说了算的,如果结论非常离谱,对方势必是要提出异议的,这样免不了再次鉴定,最终还是会得出一个客观的结论,那么找关系评出...
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但也有例外情况: 1、用人单位将自己的经营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承包这些业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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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劳务人员在劳务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的,不属于工伤,所以不能按工伤赔偿,但劳务人员可以向用工方主张人身伤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延伸】 问: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员工和单位因为工伤赔偿问题出现劳动纠纷,要求员工先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在索赔主要是因为工伤赔偿项目中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是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才可以领取,在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是无法获得此两项赔偿费用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当然可以,您好,有签署劳动合同吗?或者说有工资单工作服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具体赔偿要看你的具体案情,能证明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要求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项目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不能认定工伤就只能申请伤残鉴定,走人损路线。赔偿跟具体的伤情以及个人情况相关,建议电话联系告知具体情形,以便我们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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