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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 2、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
(1)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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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方式能够选择,当两方都认可离婚的情况下能够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小孩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商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解决离婚手续即可,迅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两方不愿意离婚,或者两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小孩抚养权问题不能达到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流程复杂、时间漫长, 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因为你们两方的婚姻是军婚,军婚比较特殊,与通常婚姻的离婚手续不相同,你们离婚需要先经过所在部队的调解,调解后两方都认可离婚才能去民政局解决手续。如果一方不认可离婚,只能去法院提诉讼讼离婚。法院裁判离婚的准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碎,而夫妻感情确已破碎是根据男女两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两方之间可否存在家庭暴力、吸毒、赌博、重婚、抛弃、凌虐情形,如果你们两方之间不存在这些情形,或者无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形,你们的离婚请求将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因为你们是军婚,所以如果是以出轨、婚后无在一起生活、分家长达两年之久、身体存在缺陷或疾病等作为离婚借口是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即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判离婚。
《》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关于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二是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非军人只能对军人提起,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非军人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军队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明,是因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即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
法律对军婚较为保护,尤其是军人一方如果没有重大过错,离婚难度较大。 但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离婚,建议,关注对方是否在以下方面存在过错,并收集相关证据: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如果能收集到证据证明以上证据,恭喜你,可以成功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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