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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知道校园贷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8月份,银监会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推动整改“校园贷”问题。随后,深圳、重庆等地纷纷出台“校园贷”专项管理办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1、去年4月份,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8月份,银监会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推动整改“校园贷”问题。随后,深圳、重庆等地纷纷出台“校园贷”专项管理办法。 2、去年8月中旬,重庆市出台校园贷的“八不得”:一、不得仅凭学生身份证、学生证等低门槛方式发放贷款;二、未取得家长、监护人等第二还款来源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学生发放贷款;三、不得发放用于学生生活学习必需品以外的贷款或直接向学生提供现金;四、不得以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种名义变相发放高利贷;五、不得在校园内开展网贷营销宣传活动;六、不得在线上开展虚假片面营销宣传活动,误导学生借款行为;七、不得使用非法手段暴力催收;八、校园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不得有泄漏、恶意曝光或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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