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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好多人都在问怎样写代理税收行政复议协议,今天我来帮你解答一下,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
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行政复议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或者接受当事人法定行政复议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范围内代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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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11年国务院590号《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申请人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其从事税务行政复议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即申请人)的名义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复议活动。 (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参加税务行政复议活动,超越代理权限所作的行为,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 (3)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参加复议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活动以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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