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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5、复制权, 6、发行权, 7、...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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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出版单位应当将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自出版之日起30日内,向省公共图书馆和所在地公共图书馆免费送交不少于2册(套、件)样本。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省公共图书馆和所在地公共图书馆免费送交所编印的资料样本。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在省外出版的作品向省内公共图书馆捐赠。接受送交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向出版机构出具接受送交凭证,向单位和个人出具接收送交或者捐赠证明。
答: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上述官方文件和相应译本都是作品,但是这些都是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意志的体现,这些表现形式涉及社会公众和国家整体利益,属于国家和相关社会成员的公有的信息资源,不应为任何人专有而限制它们的传播和被人们利用,故不享有著作权。 2、时事新闻。《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提出:“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新闻之价值在于其是一种崭新的信息,直接涉及国家、社会公众、国际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因而要求广泛而迅速地传播,不应控制,故不给予著作权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些对象虽然具备了作品的形式特征但不具备作品的实质条件,其形式往往具有唯一表达的特点,不具备独创性而不予以著作权保护。
1、著作权内容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拥有什么权利。 2、著作权内容分为两类。 (1)精神权利,即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身份密切相关,专属作者本人,一般情况下不能转让; (2)经济权利,即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利用其作品获益的权利,可以授权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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