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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那么行政拘留未执行的情形如下: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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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行政拘留天数情形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 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院须在7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7日的时间,犯罪嫌疑人当然维持拘留状态. 综上,拘留最长时间可达37日。
1、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不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形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强制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关押在专门的处所,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那么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的情形都有哪些如下: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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