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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的发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包单位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满足发包所需的资料或者文件;(三)建...
建设工程承包的条件有: 一、必须有筹建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须办理;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办理; 4、建设工程所在地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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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包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已经依法办理工程立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三)已经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险提示: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外专业工程分包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的,应当向分包工程项目现场派驻相应的管理人员,并就分包工程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发包是很多工程进行施工的方式,特别是一些重大的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工程,一般都是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的。 建筑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第二,建设用地和工程报建手续完备。 第三,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基本资料。 第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到位资金能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并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 此外,建筑工程发包还应当遵循我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所需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条件:文件审批所需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审核(现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核)并加盖审图章;此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了会审和交底,图纸会审记录已由相关单位签署、盖章并发送给相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订(虽然《建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必须具备合同文件);3)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和领取(有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实施;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批准;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工作场所和设施的开工条件: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械等设备基本准备齐全;3)工程定位测量已满足条件;5)其他开工条件;5)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临时设施能够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通过维护可以保证正常运行;劳动力已经调集到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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