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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处理。但夫妻一方能...
如果协商不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判决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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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一般随男方生活符合生活成长规律,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如果男方在学历、品行、工作稳定,收入来源,发展前景方面都优于女方,根据本人办理的大量离婚案件的经验,通常随男方以上各方面的条件都逊色于女方,女方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具体如何判定,因人而异,建议当面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意见如下: 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个月的孩子没有结婚,法院一般会对母亲作出判决。 但是,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要求直接抚养,法院应予以支持: 患有久治不愈传染病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与其生活; (3)还有其他原因,孩子不适合和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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