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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电梯、转供电...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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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三)根据业主名册确认业主身份;(四)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和名单;(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约定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业主大会定期会议的时间和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条件、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法等事项。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二)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三)根据业主名册确认业主身份;(四)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和名单;(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职责的期限,应当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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