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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由颁发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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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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