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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合同,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意思表示真实等条件时,具备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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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合同的范围所谓无效合同,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范围如下:(1)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二、效力待定合同的范围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效力待定合同的范围主要是指主体不合格而订立的合同。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3)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范围为:分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依法签订的合同有效。分公司可以独立签订合同,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合同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可以参考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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