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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对人身损害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论造成伤残的等级,一般都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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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伤人保险按下列范围理赔: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人伤事故保险赔偿期限,一般是两年。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如果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提供相关资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二个问题:如果你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应该承担责任,需要用证据支持你的主张;第三个问题:交强险部分保险公司承担死亡残疾赔偿金(限额5万元)、医疗费(限额8千元)、财损(限额2千元),你应该承担超过交强险部分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相关的财损,以及之外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被抚养生活费、精神损害费等费用;第四个问题:如果是法定鉴定机构所做鉴定,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对鉴定有异议,需要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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